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进行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28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工人技师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优秀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现进行工人技师聘任工作。

一、聘任范围和聘任原则

聘任范围:在国家规定的工人技师工种范围内,已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的在岗人员。

聘任原则:

1.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2.工人技师聘任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职岗一致原则。

3.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岗位职数

根据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工勤技能岗位中,技师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

三、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2.工作年限男满35年(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女满25年(198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3.现从事工种与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工种一致。

4.具有较高技艺,能够在工作中解决本工种的技术难题,具备培训高、中级工人的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聘任程序

1.根据聘任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工人技师聘任申报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使用),提交省人事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学历、奖励证书,工作业绩总结等材料,所在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者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技师聘任小组。

3.学校技师聘任小组开会审议,申请人进行个人工作述职,经聘任组审议,通过后统一发文。

五、聘任与管理

1.技师一经聘任,所在单位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聘后享受工人技师工资待遇,工资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聘期一般为三年。距退休不足三年者,聘到退休为止,退休时执行技师退休工资待遇。

2.技师考核结合本人聘期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德、能、勤、绩)的情况予以考核。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加强考核。

3.技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各类处分者,不再予以聘任。

六、时间安排

1、5月2日-5月4日申报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工人技师聘任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5月8日前,上报材料至人事处。

3、5月11日前,学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聘任。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号

附:技师聘任申报表.doc

上一条:2012年“三五人才”考核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临潼校区工作补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