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学校2012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
人选进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的通知
陕教位〔201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58号)精神,现就做好高等学校2012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陕西高等学校2001、2002年度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选。
二、考核方式
结合人选培养期履行岗位职责、科研学术成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填写《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haanxihrss.gov.cn/或陕西专家网sxzj.shaanxi.gov.cn下载)。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考核的人选发给《陕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进入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才库,在今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选拔中所在单位和省上都将予以倾斜和照顾。同时,不再享受培养人员有关待遇。
四、考核工作的实施
由本人填写《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所在高等学校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各高等学校的人事部门对总体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汇总报告和所有参加考核人选的《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电话:029-88668821、88668826,联系人:杨俊利、邓晓宁),省教育厅统一汇总考核结果并报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由省人社厅公布培训期满考核结果。
五、考核原则和要求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在培养期内业绩平平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标准擅自离职的,以及有其它不符合人选标准条件的,坚决取消人选资格。“三五人才工程”人选调离的要注明调离时间、调往单位。高等学校要结合对“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综合考核,自行组织对所管理的第三层次人选进行考核。
(二)各高等学校收到通知后要及时作好安排布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及资料上报工作。
(三)对于2001、2002年度原名单中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工作情况有变动的,请按以下要求处理:
1.由原人选单位就变动情况统一进行说明,以往报送过相关说明情况的,以本次重新报送结果为准;
2.原人选单位如有变动的,由原人选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3.人选变动后的考核工作由原人选所在单位通知人选本人或其新属单位,由人选现属单位考核上报。
附件:1.《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doc
2.《2001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doc
3.《2002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doc
4.陕西省高等学校《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汇总表》(Excel格式).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