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已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 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由高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时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加盖人事处印章。
体检时间:2021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武警医院体检中心,西安市南二环东段88号。
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执行,现金收费。(217元/人)
注:请在指定日期内携带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并于上午9点前空腹抵达,进入医院出示西安市一码通。体检前一天晚餐需以清淡饭菜为主。体检结果当年有效,今年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必参加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暂不上交)
3. 体检表(体检后医院统一返还给学校)
4.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成绩单无效,原件暂不上交)
(二)请各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一并上交电子版。
(三)认定材料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至4月21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交至各学院(部)办公室。
(二)4月22日前,各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三)4月24日至28日,教师发展中心将《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四)4月28日至4月29日,教师发展中心将技能考试报名人员汇总后报省高师中心。
(五)5月10日至5月31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6月8日至6月14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网报流程见附件)。
(七)6月15日至7月7日,省教育厅对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学院(部)要加强审查的各个环节,不得接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不得为非教学人员上报材料。
(二)科学制定方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和灵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技能考试相关工作另文通知。
(三)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学院(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我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技能考试费用按原标准执行,考试费用为120元/人,统一采用支付宝缴费(缴费二维码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三)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所需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丹莉 范蔷薇 029-62779186
附件一: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二: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申请人网报流程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