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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6日 13:42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和《西安工程大学新入职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23年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采取学校组织和学院(部)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鼓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学校认定为实践锻炼的方式包括:到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挂职,在企业做兼职技术副总,参与博士服务团、科技镇长团,参加“科学家+工程师”团队项目,进入重大横向课题团队、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赴行业知名企业、研究院所等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和科研合作等。

二、开展时间

各学院(部)可选择在2023年度集中或分散组织,实践锻炼累计时长要求达到30天以上。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经学院(部)批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参加,原则上此项工作需在青年教师入职三年内完成。

三、选派名单

2023年度需要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1。各学院(部)确定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践锻炼名单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锻炼名单。

四、经费说明

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实践锻炼,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按照《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实践锻炼的方式、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组织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方案,明确开展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做好风险管控,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扎实开展。

2.各学院(部)将《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和《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于7月11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各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前,需将实践锻炼工作方案和当次参加青年教师名单的电子版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明确联系人,做好过程跟踪和风险管控。

4.青年教师完成实践锻炼1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可顺延到开学),将《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见附件4)和实践锻炼报告的纸质版(一份)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5. 各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在本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总结汇报,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总结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丹莉 联系电话:81369167

附件1:2023年青年教师实践锻炼人员名单

附件2:2023年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安排汇总表

附件3: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4: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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