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15:59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办《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摸底工作的通知》(陕人才办[2017]1号)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我校“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风严谨,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无教学事故发生,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我校青年学术骨干和教学骨干入选者优先推荐;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派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

2.学院(部)推荐;

3.学校资格审查;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5.学校审定;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省委人才办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

2.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将本单位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教师选拔推荐,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2.请各学院(部)于3月23日17:00之前,将拟推荐人选填写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办《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摸底工作的通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3.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2017年度选派及2016年度获批回国人员汇报交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