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技能考试、体检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凡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学校在册在岗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学人员。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党校学历)。
2、取得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发给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
体检时间:2012年5月11日~12日
携带体检表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建材医院,咸宁东路512号)
体检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150元/人)
体检联系电话:82627932
注:1、体检需要进行肝功抽血化验,请空腹前往,9点之前到医院。
2、体检结果当年有效,今年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必参加体检。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所有表格从学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使用,其中《申请表》必须A3纸张双面打印,其余一律使用A4纸张。
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思想政治鉴定表
(7)岗前培训证复印件 (8)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打分表
(9)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系统讲授1门课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注:其中学历、学位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申请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由于教育厅还未下发去年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因此参加去年岗前理论培训考试者无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各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电子版《陕西省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认定材料学校统一装订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时间安排
1. 5月9日至5月13日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及申请表格填写及材料准备。
2. 5月14日至5月15日审查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5月16日至5月25日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4. 6月15日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6月20日至6月27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请各学院、部将考试费统一收齐,交认定材料时一并交师资科)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应充分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材料审查工作。《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
2、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人事代理教师认定教师资格,承担教学工作必须满3年以上。
4、申请人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及以上。
5、《申请表》中“认定科目”按人事处“通知公告”公布的学科、专业对照表填写,申请认定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填写:学科代码、学科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7、各学院(部)应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申报条件。
8、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相关人员应在三年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逾期作废。
9、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12年5月14日18时之前,将所需材料及考试费用统一报缴师资科,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证办理,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doc
附件4:陕西省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5: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附件6: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